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对2013年9月普通高中会考补考违规考生处理的公告
根据《浙江省普通高中会考违规处理规定》,现将我院对2013年9月普通高中会考补考中所认定的违规考生准考证号、违规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理意见公告如下,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,可在公告之日起5日内向浙江省教育教育考试院陈述和申辩。公告期满后,我院将作出正式处理决定。联系电话: 0571-88908515。
2013年9月22日
准考证号 |
考试科目 |
违规行为 |
拟处理意见 |
110700170228 |
思想政治 |
请他人代考 |
该科目成绩记为E等 |